【金融战“疫”政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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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非常正能量】

“有我们在列车上大妈没有口罩急哭,乘警将自己的口罩送给她

“我现在疑似感染,就在车外给你们引路吧”-救援队送物资,带队医生宁在车前跑也不上车

中国人就行了一男子路遇执勤警察从车上搬下一箱从土耳其带回来的口罩,问他的名字时他答道

“爸爸还要工作执勤哪,你先回家”-一位警察对路上偶遇、催促自己回家的女儿说到

我连命都交上去了,更何况是头发武汉90后护士朋友圈发言

目录

第一部分

72小时内重要金融政策回顾学习笔记

01开市交易规则安排
02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2020年2月1日)
03粤出台七条金融举措支持抗“疫”企业(2020年1月31日)
04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1月28日)
05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1月26日)

第二部分

本期政策学习要点测试

第三部分

72小时内重要金融政策回顾学习笔记

1.开市交易规则安排

关注明细
通知全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发布单位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联合下发
关键词相关要求
最重要 党员先锋 落实到岗【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1.1)要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来抓。(1.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行业动员、严密组织。(1.3)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岗,筑牢疫情联防联控的坚实防线。
推迟会议 减少聚集 员工排查 防控预案 关怀员工 网点防疫【二、有效保护员工安全,实现平稳运营】各金融机构(企业)要坚决落实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安排,加强疫情防控,应当(2.1)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2.2)加大本单位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春节外出员工、子女及家属的去向统计,特别是返回湖北地区的人员的信息掌控,做好防控预案(2.3)要加强对员工健康关怀引导,动员做好个人防护(2.4)加强金融服务网点防疫安排,配备必要防护物资并定期规范开展清洁消毒,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准备,切实保障员工和客户安全。
日常经营 灵活返工 投资理念 非现场【三、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维护群众利益】(3.1)各金融机构(企业)应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网点日常经营活动管理。(3.2)银行保险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应以保障基础金融服务为前提,在我省正式复工期限前灵活安排复工返岗,实行错峰营业、人员轮流上岗。(3.3)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并更多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交易活动。(3.4)因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前做好信息发布并提供合适的替代解决方案。(3.5)鼓励各金融网点向有需要的群众免费提供口罩防护、清洁消毒、热饮水等力所能及的帮助。
加强沟通 绿色通道 创新产品 便利操作【四、发挥金融合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4.1)各地金融工作局要加强与各地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当地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相关企业名单和金融服务需求。(4.2)各金融机构(企业)要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对相关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人、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有效解决相关企业流动性需求(4.3)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保险业机构应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4.4)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络和移动端金融服务,减少人员流动。要做好应急管理,确保关键金融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支持行业 渡过难关 降低成本【五、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纾困工作,支持经济平稳发展】(5.1)结合行业前景和企业实际,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企业的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5.2)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应急管理 防止聚集【六、加强涉众金融风险管理,维护防疫稳定大局】全省金融系统要加强应急管理,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所辖金融行业风险形势研判,充分利用省金融风险防控中心的技术手段加强舆情监控,密切监测并有效管控涉众金融风险,防止人群聚集
信息沟通
 电子宣传
【七、是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工作,增强社会信心】(7.1)加强中央驻粤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间信息沟通,加大金融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有效引导社会良好预期,合理利用相关渠道开展督促检查。(7.2)各金融机构(企业)要配合各地宣传部门,积极利用网点电子屏幕和手机APP客户端等途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知识宣传。各金融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好金融纠纷调解工作。
关注点明细
股票质押【股票质押协议到期:可申请展期】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客户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1)如是湖北地区客户(即注册地在湖北省内的企业或者住所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下同),可申请展期6个月,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展期事宜;(2)如是其他地区客户,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展期3至6个月
融资融券【融资融券】疫情解除前,对于湖北地区融资融券客户,以及因疫情实施隔离或者接受救治的其他地区融资融券客户,证券公司不主动实施强制平仓;对于其他客户,证券公司应按约定主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适当延长客户补充担保品的时间。
注:对银行和信托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贷款,银保监会也同样作出相应安排。
期货自2020年2月3日当晚起暂停期货夜盘交易,具体的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2020年2月1日)

关注点明细
发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关键词                          相关要求
流动性
 利率 存准考核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1.1)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1.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骨干企业
 名单管理 优惠利率 贴息 主动对接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2.1)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2.2)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2.3)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资源倾斜 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下调利率增加贷款 取消反担保减半收费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

(3.1)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3.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3.3)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3.4)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个人信贷
政策倾斜 展期贴息 患者创业 患者理赔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4.1)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4.2)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4.3)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快速通道简化流程 交通管制创新思路【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
(5.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5.2)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倾斜资金支持防疫【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支持小微民营 保持增速【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减缓租金减缓利息【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网点时间情节消毒 引导线【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
(9.1)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9.2)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现金供给政策倾斜 主付新钞 存储清理【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10.1)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10.2)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放开限额延长时间线上办理 救援捐赠专用通道【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11.1)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11.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疫情款项绿色通道 减免费用【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
(12.1)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12.2)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12.3)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电子支付 商户巡检 手续费优惠 电子化渠道【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13.1)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13.2)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13.3)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征信上报 疫情影响 灵活调整【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财库银 疫情拨款绿色通道 简化流程【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15.1)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15.2)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网点时间 咨询投诉线上处理 不当宣传【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6.1)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16.2)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16.3)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全流程线上 应急预案 绿色通道降低收费【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17.1)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17.2)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17.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稳妥展业 投资者预期 支持疫区【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18.1)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18.2)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18.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公司信用债
线上提交远程办理 绿色通道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19.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19.2)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延期信披 湖北延期 资管延期 放宽监管【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20.1)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2)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20.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20.4)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并购重组适当延期 有效期暂缓计算 债券延期发行【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21.1)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21.2)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21.3)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免上市费
免挂牌费免会费免席位费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跨境人民币绿色通道简化流程 外汇捐赠简化账户【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外汇业务先办后查【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凭借指令直接办理【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
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政治任务【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关注员工日报制度【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加强应急管理【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3.粤出台七条金融举措支持抗“疫”企业(2020年1月31日)

关注明细
通知全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发布单位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联合下发
关键词相关要求
最重要 党员先锋 落实到岗【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1.1)要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来抓。(1.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行业动员、严密组织。(1.3)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岗,筑牢疫情联防联控的坚实防线。
推迟会议 减少聚集 员工排查 防控预案 关怀员工 网点防疫【二、有效保护员工安全,实现平稳运营】各金融机构(企业)要坚决落实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安排,加强疫情防控,应当(2.1)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2.2)加大本单位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春节外出员工、子女及家属的去向统计,特别是返回湖北地区的人员的信息掌控,做好防控预案(2.3)要加强对员工健康关怀引导,动员做好个人防护(2.4)加强金融服务网点防疫安排,配备必要防护物资并定期规范开展清洁消毒,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准备,切实保障员工和客户安全。
日常经营 灵活返工 投资理念 非现场【三、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维护群众利益】(3.1)各金融机构(企业)应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网点日常经营活动管理。(3.2)银行保险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应以保障基础金融服务为前提,在我省正式复工期限前灵活安排复工返岗,实行错峰营业、人员轮流上岗。(3.3)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并更多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交易活动。(3.4)因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前做好信息发布并提供合适的替代解决方案。(3.5)鼓励各金融网点向有需要的群众免费提供口罩防护、清洁消毒、热饮水等力所能及的帮助。
加强沟通 绿色通道 创新产品 便利操作【四、发挥金融合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4.1)各地金融工作局要加强与各地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当地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相关企业名单和金融服务需求。(4.2)各金融机构(企业)要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对相关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人、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有效解决相关企业流动性需求(4.3)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保险业机构应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4.4)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络和移动端金融服务,减少人员流动。要做好应急管理,确保关键金融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支持行业 渡过难关 降低成本【五、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纾困工作,支持经济平稳发展】(5.1)结合行业前景和企业实际,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企业的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5.2)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应急管理 防止聚集【六、加强涉众金融风险管理,维护防疫稳定大局】全省金融系统要加强应急管理,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所辖金融行业风险形势研判,充分利用省金融风险防控中心的技术手段加强舆情监控,密切监测并有效管控涉众金融风险,防止人群聚集
信息沟通
 电子宣传
【七、是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工作,增强社会信心】(7.1)加强中央驻粤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间信息沟通,加大金融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有效引导社会良好预期,合理利用相关渠道开展督促检查。(7.2)各金融机构(企业)要配合各地宣传部门,积极利用网点电子屏幕和手机APP客户端等途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知识宣传。各金融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好金融纠纷调解工作。

4.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1月28日)

关注点明细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一、引导非现场交易】从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出发,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并为非现场交易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和相关服务
【二、现场交易做好防疫】确有必要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请切实做好营业场所及交易设施的清洁消毒和投资者的健康防护工作,努力营造清洁、卫生、安全的交易环境。
【三、多角度确保业务稳定】(3.1)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业务应急预案;确保交易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3.2)对关键岗位实施双岗互备,并做好特殊情形下有关人员的替岗安排。
【四、非常时期引导理性投资】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各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各证监局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各证监局要及时将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报送的相关情况向证监会办公厅报告,并抄送会内有关部门。
【五、关心关爱员工】(5.1)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物品(5.2)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为严重地区返回岗位员工的健康状况,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上市公司【一、信息披露】请各上市(挂牌)公司从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出发,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投资者决策所需信息。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要引导因疫情防控受到影响的上市(挂牌)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疫情防控急需的药品、防护服、口罩等各项物资生产和供应的相关上市(挂牌)公司,请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生产经营安排,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以实际行动支持防控工作。
交易所中国结算股权公司【一、保障交易、交割正常进行】各交易所、中国结算、全国股转公司等单位要制定工作预案,切实保障市场交易、结算交割正常进行。
【二、引导做好信披】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要引导因疫情防控受到影响的上市(挂牌)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耐心答疑】各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各证监局要想市场之所想、急市场之所急,耐心细致解答市场主体提出的问题,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监管】各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各证监局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各证监局要及时将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报送的相关情况向证监会办公厅报告,并抄送会内有关部门。
行政许可申请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挂牌)公司等市场主体,向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的,请尽可能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证监会将改进服务方式,做好受理和批文送达的服务工作。

5.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1月26日)

关注明细
文件全称《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具体要求


【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1.1)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要求。(1.2)加大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1.3)定期对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强化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1.4)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拜访。
【二、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2.1)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供替代解决方案(2.2)鼓励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强线上业务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
【三、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3.1)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3.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3.3)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四、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各银行保险机构要:(4.1)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4.2)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4.3)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4.4)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4.5)【禁止性规定】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
【五、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5.1)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5.2)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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