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案例 |理财直播中的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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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导读」
《九民纪要》发布后,金融产品销售的裁判思路极为严格,但由于真实案例匮乏,行业内对很多实操细节难以达成共识。为帮助行业应对当前困境,“金融小学徒”推出全新栏目“虚拟案例”,旨在以虚拟案例的形式,提供细化的风险场景,直击资管行业的热点痛点问题,帮助推动资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Tips:每期栏目都设有投票板块,欢迎读者表达观点,小学徒将做好统计,帮助大家判断行业整体观点。「本期关键词」理财直播    投资者适当性    主动推介

在线下临柜销售渠道不畅的背景下,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加入了“带货直播”的热潮之中。但由于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强监管属性,许多在其他类型直播中普遍使用的营销操作在“理财直播”中能否采用,仍存在较大争议。

部分监管机构也注意到了此类风向,要求加强对员工通过微信、网络直播平台等自媒体宣传推介金融理财产品的合规管控。但现有的销售监管规则如何在新兴的网络直播场景落地,实践中存在尚待明确的模糊地带。因此线上理财直播还处于监管谨慎关注,机构谨慎探索的状态。另一方面,在《九民纪要》发布后,如何在拓展线上直播渠道的同时守好合规底线,降低被诉风险,也引发了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强烈关注。

 “理财直播”中值得关注的合规细节较多,银行理财子发行的公募产品与公募基金之间也存在部分监管规则差异,为使得讨论更加聚焦,本期将主要结合公募基金的销售监管政策,就【是否构成销售】【是否构成主动推介】这两个问题与大家切磋探讨。

基金销售公司S在自己的APP平台开展直播活动,某期节目中,基金经理A受邀作为嘉宾参与直播,A管理的多只基金均为S公司的代销基金产品,所有用户都可观看此直播。直播活动中,基金经理A分享了自己对于行业H的分析框架并介绍了由自己管理的、以行业H为主题的基金F,该基金为中高风险的公募股票型基金。直播页面提供“一键购基”的显著按钮,注册用户可点击按钮直接申购基金。 

「此类直播活动是否构成销售行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于基金销售的认定是 “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而其中“宣传推介”在新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被界定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促成交易为目的,向投资人介绍基金产品的行为”,因此是否构成销售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促成交易的意图。S公司邀请A分享行业见解,若不涉及具体基金产品的介绍,小学徒认为原则上不属于对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行为。但此例中,A结合行业观点还介绍了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具体产品,具有促成交易的目的,直播活动的性质就已经发生了变化。对于直播活动是否构成基金销售行为是继续讨论的前提和基础,若不构成销售行为,仅为一般的行业交流或投资者教育,就不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的约束,活动开展的自由度相对就要高一些;若构成基金销售行为,就要遵循基金销售的监管要求。 

「在面向所有客户的直播中介绍高风险产品是否违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禁止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对于一场未设置观看门槛的直播活动,观看直播的投资者可能包括风险承受能力为C1甚至C0的投资者,对此基金销售公司S并未预先进行投资者风险类型筛选也并不掌握进入直播间的投资者风险类型。基金经理A介绍的基金产品为“中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而言并不匹配,但这种风险不匹配是否违反适当性原则,还要看这种直播活动是否构成“主动推介”。目前公募行业的惯例,尤其是已经参与到直播行列中来的机构,普遍认为这不构成“主动推介”,因为直播行为不是对单个客户的定点推介,且是投资者“主动”观看直播,而非被动接受,类似于投资者上公司官网了解各类产品。但相比网站信息,直播本身就是一种更加接近长尾用户、更加贴近下沉市场的推广方式,更有可能触及那些风险意识较弱、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群体。若投资者确因理财直播的吸引购买了高风险产品,在遭受损失后请求卖方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卖方机构还是面临较大的举证压力和声誉风险。 

「明确活动定位,合规团队事前把关」无论是直播平台方还是主播嘉宾,在活动前应充分沟通,明确活动定位。若定位在投资者教育或行业交流,就避免介绍具体的基金产品,尤其是存在利益相关的基金产品。若确有宣传推介具体基金产品的需要,应符合宣传推介材料的要求,直播内容、宣传文案等需要经合规团队事前审核。

「定向推送直播入口,在进入直播间时设置投资者匹配度筛选」若直播活动定位在基金销售,为避免触发“主动推介”的违规情形,可考虑仅向与所推介基金产品风险类型匹配、投资目标匹配的投资者定向推送直播入口链接,并在推送链接中声明从其他渠道获得直播链接的观众不属于本次直播受众对象,平台方/嘉宾的推介行为不针对非推送接收客户等免责说明。也可在进入直播间时对观众的风险类型、投资目标进行筛选,风险承受能力低于所推介产品或投资目标不匹配的投资者将收到明显提示,告知投资者其风险类型/投资目标与本场直播推介产品不匹配,投资者声明已了解不匹配的情况,了解直播内容不构成对自己的推介或投资建议后,可以进入直播间观看。同时对于风险类型/投资目标不匹配的观众建议隐去直播页面的“一键购基”按钮
关于理财直播,你还有什么观点和建议,欢迎来跟小学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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